各律師事務所、各位律師:
為了發(fā)揮全市律師在參政議政工作中的作用,完善激勵機制,促進全市律師參政議政工作,根據《上海市律師參政議政工作表彰辦法》,并經上海市律師協會十一屆理事會會議討論通過,上海市律師協會將于2022年1月至2022年4月在本市開展上海律師2021年度參政議政工作表揚活動。
一、評選宗旨
上海律師在參政議政方面取得了優(yōu)異的成果和社會影響,也積累了先進的實踐經驗。律師參政議政積極性高漲,律師參政議政的重要性愈發(fā)得到重視。通過此次表揚,激勵廣大律師積極參與參政議政工作,切實肩負起當代律師的職責和使命,為推進上海司法改革和建設法治中國貢獻力量。
二、評選原則
(一)評選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程序,接受業(yè)內外的監(jiān)督。
(二)評選活動的相關解釋權歸評選委員會。
三、評選機構
(一)本次評選活動由上海市律師協會主辦并成立上海律師2021年度參政議政工作表揚活動評選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以及評選辦公室。
(二)評委會由市律協會長班子、市局相關處室領導、參政議政委代表及市律協秘書處等相關同志組成。評委會在上海市律師協會秘書處設評選辦公室,具體負責本次評選活動的組織實施工作。
四、評選條件
(一)評選范圍
1.評選對象為個人和團體。個人指上海市律師協會個人會員,團體指上海市律師協會團體會員、律師工作委員會、專門委員會和業(yè)務研究委員會等。
2.參評律師、律所在執(zhí)業(yè)經營過程中需未受過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或者律師協會行業(yè)處分。
(二)評選標準
1.具有堅定的政治立場。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忠于憲法和法律,積極踐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職責和使命,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自覺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在重大原則問題上立場堅定、旗幟鮮明。
2.參與國家、地方事務的管理,參與國家、地方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的制定執(zhí)行等參政議政活動,并取得成效。
五、評選程序
本次參政議政表揚評選主要通過信息系統進行,包括網上申報、網上提交材料、網上初評等流程,具體安排如下:
(一)網上申報(2022年1月至2月)
1.網上申報自本通知下發(fā)之日起開始,至2022年2月25日止。參評律師、律所使用本人或律所賬號,律師工作委員會、專門委員會和業(yè)務研究委員會使用機構賬號登陸會員系統(https://oa.lawyers.org.cn/login.jsp),選擇“參政議政表彰申報”進行申報。網上申報操作指引見附件。
2.參評個人或團體根據2021年度參政議政工作情況及相應的計分標準,選取相應的記分分值等并完成提交。
3.參評個人或團體在申報截止日期前應完成網上申報及證明材料上傳,在報名截止日期前可對申報信息進行修改,報名截止后將不能再作修改。
(二)初評階段(2022年2月至3月)
各區(qū)律師工作委員會對律師、律所申報的材料和自評分數在3月18日前完成初步審核。
審核重點為參政議政材料的真實性,如發(fā)現材料有瑕疵的或選擇計分標準不當的,可駁回要求進行補正;發(fā)現弄虛作假的,提交評委會進行處理。對于符合計分要求的參評名單,由各區(qū)律師工作委員會審核通過后,提交評委會。
評委會對市律協律師工作委員會、專門委員會和業(yè)務研究委員會申報材料直接進行審核。
(三)終評階段(2022年3月至4月)
由評委會對個人和團體申報的材料依據《上海市律師參政議政工作表彰辦法》進行評審。
(四)表揚和宣傳階段
在2022年上海市第十一屆律師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予以表揚并頒發(fā)證書。并在后期持續(xù)做好2021年度被表揚參政議政先進團體、個人的宣傳報道工作。
六、申報所需材料
(一)區(qū)司法局出具的未受行政處罰的證明1份;
(二)2021年度參政議政信息稿件,應當具備標題、反映人和正文內容等要素,并應注明提交部門,例如: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各級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中共上海市委、各區(qū)委、各民主黨派中央或上海市委等;
(三)依據《上海市律師參政議政工作表彰辦法》,材料按照如下規(guī)則計分:
1.信息來稿得分由基礎分值、采用分值和加分分值累加而成。
2.信息來稿每篇計基礎分1分,上限為10分。
3.信息來稿應當具備標題、反映人和正文內容等要素,并應注明提交部門,例如: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各級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中共上海市委、各區(qū)委、各民主黨派中央或上海市委等。正文內容包括事實內容或意見建議。信息來稿缺失上述規(guī)定要素或過于簡單籠統,不計基礎分。
4.信息來稿被中共上海市委、各區(qū)委(統戰(zhàn)部),各黨派上海市委員會,上海市、區(qū)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上海市、區(qū)委員會等采用的,可得采用分,每篇計2分。
5.信息來稿被第九條第(四)項所列單位采用后,提交上級單位并被錄用的,每篇增加采用分2分。
6.信息來稿提出立法建議并被采用的,每一部法律、法規(guī)或者規(guī)范性文件計1分,本項總分不得超過10分。
7.信息在省級或者全國層面產生重大影響的,每篇增加采用分5分。
8.其他可以增加采用分的情況,酌情增加分數。
七、注意事項
(一)評選通知下發(fā)之前被投訴,且已被市律協紀律委正式立案調查的律師,不得參與評選。
(二)參評律師在評選過程中弄虛作假,采取不正當手段的,經評委會核實后,取消其參評資格。
(三)參評律師不得擔任本次評選活動的評委。
八、評選辦公室聯系方式
地 址:本市肇嘉浜路789號均瑤國際廣場33樓
郵 編:200032
評選規(guī)則咨詢:上海市律師協會調研部
楊一 021-64030000-211
郵 箱:yangyi@lawyers.org.cn
技術支持電話:400-052-9602
上海市律師協會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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