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2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頒布新民訴法司法解釋。新司法解釋條文共計500多條,內容繁多,涉及面非常廣,如何正確理解并適用這部重要的司法解釋,對廣大民事法律工作者是一個巨大的挑戰(zhàn)。為幫助當事人、律師以及其他法律工作者準確掌握新司法解釋的重點條文的制定目的、條文內容和適用規(guī)則,以及人民法院解決民商事糾紛的最新程序規(guī)范,中國人民大學在最高人民法院相關業(yè)務庭支持下于北京成功舉辦了第一期新民訴法司法解釋理解適用暨重點條文專題研討會。鑒于司法解釋的重要性及為滿足廣大法律工作者的學習需求,中國人民大學在最高院領導及相關業(yè)務庭支持下,在全國繼續(xù)舉辦學習講座。
講座將繼續(xù)邀請最高人民法院參與新民訴法司法解釋起草工作的有關業(yè)務庭領導及資深高級法官擔任演講嘉賓,結合司法解釋具體條文,重點就民事訴訟中有關立案、證據制度、公益訴訟、第三人撤銷之訴、執(zhí)行異議之訴、再審程序審查、執(zhí)行監(jiān)督等程序問題,與新民訴法司法解釋相關的公司訴訟、合同訴訟、物權擔保法訴訟案件在本司法解釋實施后的影響等若干熱點問題,以及民商事糾紛司法解決中的訴訟技巧等問題進行深入講解,并與參會代表現(xiàn)場研討交流。
中國人民大學律師學院
2015年2月
附件一、研討會舉辦方式及參加辦法
一、出席專家及演講主題
主要內容:
(一)巡回法庭運作機制
1、關于巡回法庭定位;2、關于巡回區(qū)域;3、關于案件受理范圍;4、關于立案;5、關于審判制度;6、關于管轄爭議;7、關于“重大復雜程度、社會關注程度、受地方保護主義影響程度的判斷”;8、巡回法庭對律師代理相關民商事案件的影響及應對策略;9、巡回法庭的人員如何選拔;10、如何審案;11、如何“巡回”;12、在審案過程中如何防止在巡回區(qū)形成利益交換關系。
(二)適用民訴法司法解釋涉及執(zhí)行程序有關規(guī)定的注意事項
(三)新民訴法司法解釋之一審程序若干疑難問題理解適用
1、如何進行立案登記; 2、如何認定有明確的被告;3、仲裁異議與裁定駁回起訴的關系; 4、案件如何進行合并審理;5、視為原告申請追加第三人情形疑難問題;6、如何認定應訴管轄;7、如何進行審前準備; 8、如何確定爭議;9、關于庭審新證據的處理; 10、反訴條件有哪些; 11、不準撤訴的情形; 12、怎樣進行缺席判決;13、構成重復起訴的條件; 14、如何理解當事人恒定;15、訴訟繼受的效果;16、如何處理訴訟請求變化;17、不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類型;18、簡易程序審限、審理方式; 19、簡易、普通程序轉化; 20、如何進行簡便送達; 21、簡易程序舉證、答辯;22、裁判文書簡化的范圍; 23、關于小額訴訟案件界定標準; 24、關于小額訴訟案件類型;25、不適用小額訴訟案件類型;26、小額訴訟案件釋明; 27、小額訴訟案件舉證、答辯; 28、如何進行程序轉換(小額、簡易、普通)29、小額訴訟案件管轄異議、駁回起訴的裁定; 30、小額訴訟案件裁判文書簡化
(四)新民訴法司法解釋之證據、二審程序和擔保物權實現(xiàn)特別程序理解適用
證據部分:1、電子證據;2、舉證時限;3、法院接受當事人提交證據材料的手續(xù)的問題;4、證人出庭及相關費用的問題;5、專家輔助人(專門知識的人)問題;6、證據保全問題
二審程序:1、二審程序中當事人訴訟地位;2、二審的審理范圍;3、二審程序中嚴重違法法定程序的界定;4、二審的裁判問題;5、二審程序中涉及的基本事實問題;6、二審程序中原審原告撤回起訴問題;7、當事人在一審程序中的行為對二審拘束力的問題
實現(xiàn)擔保物權案件:1、申請實現(xiàn)擔保物權案件主體的范圍;2、管轄法院的確定;3、同一債權的擔保物有多個且所在地不同的申請實現(xiàn)擔保物權問題;4、人保與物保并存時申請實現(xiàn)擔保物權的問題;5、同一財產上有多個擔保物的后順位擔保物權人的申請問題;6、申請實現(xiàn)擔保物權提交的材料問題;7、法院審查的主體與標準問題;8、實現(xiàn)擔保物權程序中的保全問題;8、裁決的救濟問題
(五)新民訴法司法解釋之審判監(jiān)督程序、民事再審程序實務
當事人申請再審案件的受理: 1、當事人可以申請再審裁判的范圍; 2、非訟類案件特殊救濟程序; 3、申請再審案件的管轄; 4、申請再審權的繼受; 5、再審申請人應提交的材料;6、再審申請書應當記明的事項;7、不得再次申請再審情形及申請期間;
再審事由:1、新證據;2、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3、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4、法律適用錯誤
審查結論
再審審查的幾個特殊問題
再審審理及裁判:1、再審開庭;2、再審審理范圍;3、再審裁判;4、發(fā)回重審案件的審理;5、再審審理中的幾個特殊程序問題
檢察監(jiān)督與再審:1、“三加一”路線圖與涉法涉訴信訪;2、檢察機關對當事人申請監(jiān)督的受理;3、檢察監(jiān)督案件的受理審查;4、抗訴案件的審理;5、“跟進監(jiān)督”與依職權監(jiān)督;6、辦理檢察監(jiān)督案件的幾個特殊問題;
案外人申請再審:1、案外人申請再審的條件;2、案外人申請再審案件的處理;3、與第三人撤銷之訴訟、執(zhí)行異議之訴的關系;
(六)新民訴法司法解釋之執(zhí)行異議、執(zhí)行監(jiān)督等疑難問題理解適用
1、執(zhí)行管轄細化; 2、執(zhí)行依據;3、案外人異議; 4、關于執(zhí)行和解; 5、執(zhí)行擔保及其疑難問題;6、執(zhí)行當事人;7、對仲裁裁決的不予執(zhí)行的制度及救濟;8、涉及執(zhí)行權的仲裁效力問題;9、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認定; 10、申請和執(zhí)行期間; 11、關于財產調查;12、關于查封、扣押、凍結; 13、關于拍賣、變賣及其疑難問題;14、交付特定物的執(zhí)行; 15、關于對債權的執(zhí)行及其疑難問題;16、關于對行為的執(zhí)行;17、關于執(zhí)行與破產的銜接;
18、關于執(zhí)行程序的終結;19、關于撤銷申請后的再次申請問題;20、關于執(zhí)行異議之訴及其疑難問題(管轄問題、當事人問題、舉證責任問題、關于判決問題、關于異議期間是否執(zhí)行問題、關于適用普通程序問題)
(七)新民訴法司法解釋之訴訟參加人規(guī)定
1、實踐中幾種常見訴訟中訴訟參加人的列寫方法
2、訴訟承繼
3、共同訴訟與代表人訴訟、集團訴訟中訴訟參加人列寫方法
4、第三人及其參加訴訟的方式
5、不同類型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需要提交的材料要求
6、公民代理涉及的有償法律服務合同的效力;
(八)調解及調解協(xié)議的司法確認
1、虛假調解;2、保密原則;3、調解協(xié)議司法確認后的救濟途徑
(九)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
1、被告拘傳的條件是什么?對原告能否拘傳?
2、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違反法庭規(guī)則的,如何處理?
3、妨害執(zhí)行公務行為
(十)公示催告程序
1、對因票據喪失申請公示催告的,人民法院如何審查處理?
2、在申報期屆滿后、判決作出之前,利害關系人申報權利的,人民法院如何處理?
3、除權判決作出后,付款人拒付的,申請人如何救濟?
4、公示催告程序終結后,公示催告申請人或申報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如何確定管轄?
5、民訴法第223條規(guī)定的利害關系人不能在判決前向人民法院申報的正當理由是指哪些情形?
6、利害關系人申請撤銷除權判決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何種訴訟程序審理?如何列寫當事人?
(十一)第三人撤銷之訴、案外人申請再審、遺漏的必要共同訴訟當事人申請再審、執(zhí)行異議之訴之間關系與協(xié)調
1、立法背景、制定原意 ;2、提起主體;3、起訴理由;4、訴訟請求;5、提交材料要求;6、起訴條件;7、起訴時限、時效;8、立案審查、受理方式及適用的時限;9、不予受理;10、審理方式;11、救濟途徑;12、關系協(xié)調
(十二)新民訴法司法解釋之公益訴訟及《環(huán)境民事公益訴訟司法解釋》詳細解讀
1、環(huán)境司法基本情況;2、環(huán)境訴訟面臨的疑難問題解析;3、《環(huán)境民事公益訴訟司法解釋》詳細解釋(起訴主體問題、管轄問題、公益訴訟與私益訴訟問題、行政監(jiān)管與公益訴訟的銜接問題、關于舉證的特別規(guī)定、關于責任范圍和責任方式、關于適度的職權主義訴訟模式、司法救助問題)
擬邀主講專家: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相關領導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 程新文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 劉竹梅
最高人民法院環(huán)境資源庭副庭長 林文學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處處長 吳兆祥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處副處長 黃建中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民訴法司法解釋制訂小組負責人 肖 峰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民訴法司法解釋制訂小組負責人 李相波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審監(jiān)庭民訴法司法解釋制訂小組負責人 王朝暉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執(zhí)行局 趙晉山法官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 劉建功
(以上專家均已接受邀請,但因不可預見因素,具體出席專家以報到時日程表為準。專家發(fā)言時題目可能略有調整,請以報到時日程表為準)
二、會議規(guī)模及參會對象
會議規(guī)模:擬限100名,以報名先后為序。
參會對象:各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業(yè)務庭領導及法官;各級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處(科)領導及檢察員;各律師事務所主任、副主任、合伙人及執(zhí)業(yè)律師;各有關院校從事民商法律教學及研究的教師、研究人員等。
三、舉辦時間
(一)舉辦時間、地點
深圳市: 2015年 3月 13日 —3月15日(授課時間三天) 3月12日報到
北京市: 2015年 3月 20日 —3月22日(授課時間三天) 3月19日報到
蘇州市: 2015年 3月 27日 —3月29日(授課時間三天) 3月26日報到
(二)舉辦地點:詳細地點將在各期班舉辦前7天通知報名參加人員
四、相關費用
參加人員須交納學習費3000元。
五、資料:提供專家紙質及電子版資料.
六、報名方式
聯(lián) 系 人:(010)61212912 鄭老師 18612634678
(010)62515711 高老師
傳 真:(010)61212912(自動)
報名郵箱:lawyerstudying2@lawyerstudying.com
附件二:報名回執(zhí)表
新民訴法司法解釋理解適用暨重點條文詳細解析專題
報名回執(zh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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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預訂 |
□雙人標準間 □單人間 擬住日期:2015年 月 日—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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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蓋章 |
負責人簽字:
二○一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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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1.因名額有限,此表請盡快傳真至:010—61212912(自動);
2.此表復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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