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師事務所:
根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關于開展律師事務所從事商標代理業(yè)務集中備案工作的通知》,現面向本市律師事務所組織開展一次集中備案工作。
一、要求與范圍
2012年11月,工商總局、司法部聯合發(fā)布《律師事務所從事商標代理業(yè)務管理辦法》(工商標字[2012]192號,以下簡稱《辦法》,附件1),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商標局規(guī)定,辦理備案是律師事務所和其他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代理業(yè)務能被商標局受理并在其業(yè)務管理平臺上運作的必要條件,并非針對律師事務所設置的業(yè)務許可。同時,依據《辦法》第五條第二款規(guī)定,從事該條第一款第(一)、(二)項商標代理業(yè)務需向商標局辦理備案的律師事務所,都在本次的集中備案工作范圍內。
二、時間
即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
三、流程
(一)依據《辦法》第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填寫備案申請書(附件2),并將電子版發(fā)送至hjy_0419@126.com。(“地址和郵編”一欄填寫律師事務所現辦公地址和郵編)
(二)備案申請書經律師事務所蓋章后,連同加蓋律師事務所印章的執(zhí)業(yè)許可證復印件(不含副本)寄或送至上海市律師協會業(yè)務部。
(三)律師事務所對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四)對備案材料不真實、不齊全的,我會將要求律師事務所予以補正。
(五)逾期未進行集中備案或提交材料不真實、不齊全的律師事務所,可依據《辦法》第五條、第六條規(guī)定,自行向商標局申請辦理備案。
(六)我會將于1月10日前將參加集中備案的律師事務所提交的備案材料及信息匯總報送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由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根據商標局的要求,代為集中辦理備案。商標局擬辦結備案手續(xù)后,盡快將此次集中備案的律師事務所的信息予以公告。凡經公告的律師事務所,即可開展《辦法》規(guī)定的相關商標代理業(yè)務。
聯系人:黃佳英 潘瑜
電話:64030000-154 64030000-140
傳真:64185837
郵箱:hjy_0419@126.com
地址:肇嘉浜路789號均瑤國際廣場33樓
郵編:200032
2、律師事務所從事商標代理業(yè)務備案申請登記表(樣表)
上海市律師協會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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