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師事務所:
第三屆“中建中匯杯”上海律師籃球賽初定于2012年10月中旬起舉行。 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主辦單位:上海市律師協(xié)會
協(xié)辦單位:上海中建中匯律師事務所
參賽對象:執(zhí)業(yè)律師、實習律師(已取得實習證)、上海律協(xié)特邀會員。
比賽形式:采用全場五人制,每場4節(jié),每節(jié)10分鐘。按照國際籃聯(lián)相關比賽規(guī)則進行。
組隊形式:可在一家或多家律師事務所之間跨所自由組隊,每隊最多可報12名隊員,并應配備領隊一名,由其代表參賽隊參加抽簽決定具體賽程安排及與組委會各項溝通聯(lián)絡工作。
參賽費用:每一參賽隊需支付參賽費人民幣1,000元。
比賽時間、場地:本次比賽將安排在雙休日進行,具體時間和場地根據(jù)報名情況而定。
報名方法:各參賽隊通過傳真或電子郵件報名。
報名截止時間:2012年9月28日中午12:00點前
領隊會議時間:2012年10月13日至14日之間(周六或周日,屆時另行具體通知),宣布賽事規(guī)則、繳納參賽費、確定球隊數(shù)量、分組抽簽。
l 聯(lián)系人:郭振喬
電子郵件:guozhenqiao@joinwaylawfirm.com
傳真:2211 6111
電話:2211 6057
獎勵辦法:第一名:獎杯一座,獎金1,500元;
第二名:獎杯一座,獎金1,000元;
第三名:獎杯一座,獎金500元;
另設優(yōu)秀組織獎和精神文明獎,各獎杯一座。
歡迎廣大律師籃球愛好者到場屆時觀戰(zhàn)、助威。
附:籃球賽競賽規(guī)則
第三屆“中建中匯杯”上海律師籃球賽競賽規(guī)則
一、主辦單位
上海市律師協(xié)會。
二、協(xié)辦單位
上海中建中匯律師事務所。
三、比賽時間與地點
2012年10月20日至2011年12月2日于宜川中學。
四、參賽對象
執(zhí)業(yè)律師、實習律師(已取得實習證)及特邀會員。
五、參加辦法
(—)上海市律師協(xié)會團體會員、特邀團體會員均可組隊參加。
(二)每隊可報領隊1人,教練員1人,運動員12人。
六、運動員參賽條件
參賽運動員包括:
1、具有本市執(zhí)業(yè)證的執(zhí)業(yè)律師;
2、持有本市律師事務所實習證的實習律師;
3、持有上海市律師協(xié)會特邀個人會員卡的公職律師、公司律師;
4、已成為上海市律師協(xié)會特邀會員的國外、境外律師事務所駐滬代表處代表,或在該所駐滬代表處工作滿1年以上的工作人員。
七、運動員資格審查
(—)主辦單位將成立“仲裁委員會”,嚴格按照《競賽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在賽前把參賽證交到裁判臺進行資格審查。有違反競賽紀律和規(guī)定者,一經(jīng)查實,取消該運動員的參賽資格,不予補報換人;在每場比賽中,經(jīng)舉報查實,確有違規(guī)運動員參賽的,取消該運動員整個比賽的參賽資格和所在代表隊的本場比賽資格,本場比賽作負場算;在每場比賽結(jié)束后,經(jīng)舉報查實,確有違規(guī)運動員參賽的,取消該運動員和所在代表隊的本場比賽成績,勝場作負場,負場照算,同時取消違規(guī)運動員參加的已賽場次所在代表隊的成績,勝場作負場,負場照算。違規(guī)運動員所在的代表隊,除違規(guī)運動員外可繼續(xù)參加后繼比賽,并記錄成績;在所有場次結(jié)束后,經(jīng)舉報查實,確有違規(guī)運動員參賽的,取消該運動員和所在代表隊的所有比賽成績。
(二)各隊對參賽資格和比賽裁決有異議提出申訴者,應按規(guī)則規(guī)定提交據(jù)實書面材料,經(jīng)領隊簽名,報送“仲裁委員會”。
八、競賽辦法
1、競賽辦法:采用中國籃球協(xié)會審定的2008年《籃球規(guī)則》。特定規(guī)則,比賽采用三停(暫停、換人、罰球),最后一節(jié),最后2分鐘按規(guī)則停表。
2、賽時:每場采用4節(jié)×10分鐘/節(jié)進行比賽。
3、分組:16支參賽隊,分成4個組,每組4支球隊。
4、賽制:第一輪小組循環(huán),取各組前二名;第二輪(1/8決賽)、第三輪(1/4決賽)、第四輪(半決賽)交叉淘汰;第四輪決出冠軍、亞軍、季軍。
5、抽簽:2012年10月10日現(xiàn)場抽簽,對號對號入座。其中,上一屆比賽的前四名:中建中匯、精誠海眾、錦天城和浦瑞所將作為種子隊,分別安排在各組。
6、場地:宜川中學(洛川路50號,近滬太路)。
7、名次排列:
(1)直接按勝負記錄來排列名次,勝一場計2分、負一場(包括比賽因缺少隊員告負)計1分,因棄權(quán)告負計0分。
(2)如果在排列中兩個球隊積分相同,則以兩隊之間比賽的勝負關系來確定名次。
(3)如果三隊或以上的積分相同且存在互相勝負,則以得失分率來確定名次。
8、競賽日程
分組情況:
A組:
B組:
C組:
D組:
注:“協(xié)會隊”由律協(xié)專職工作人員和其他執(zhí)業(yè)律師、實習律師組合而成
日 期 |
開始時間 |
比賽對陣 |
場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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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 |
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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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川中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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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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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川中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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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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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川中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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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 |
|
宜川中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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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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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川中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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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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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川中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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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 |
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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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川中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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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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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川中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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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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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川中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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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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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川中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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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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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川中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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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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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川中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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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隊應自行準備統(tǒng)一且印有號碼的比賽服裝,服裝顏色按“前淺后深”。
九、錄取名次及獎勵辦法
錄取積分前三名,前三名代表隊頒發(fā)獎杯、獎金。
另設置優(yōu)秀組織獎和精神文明獎。
十、報名與報到
(—)參賽球隊報名時間為2012年9月28日前。
(二)球員登記時間為2012年10月15日前,各球隊領隊通過電子郵件向主辦單位進行球員信息登記,提供本隊全部運動員姓名、球衣號碼、執(zhí)業(yè)證/實習證號碼、特邀會員會員卡號、聯(lián)系電話等信息;并在首場比賽到場前將所有球員的律師執(zhí)業(yè)證復印件、實習證復印件、特邀會員會員卡或其他證明材料(需有該運動員照片)提交主辦單位。
聯(lián)系人:上海中建中匯律師事務所,郭振喬
地址:康定路977號,郵編:200042
電子郵件:guozhenqiao@joinwaylawfirm.com
傳真:2211 6111,電話:2211 6057,139 1883 8084
(三)各參賽隊必須提前20分鐘到達比賽場地。
十一、仲裁和裁判員
(—)主辦單位將成立“仲裁委員會”,由主辦單位聘請組成;
仲裁委員會組長:江憲
仲裁委員會組員:楊小龍、朱平、田波、陸巍
(二)主辦單位將選派有資質(zhì)的裁判員參加裁判工作。
十二、本規(guī)程解釋權(quán)屬主辦單位。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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