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 年12 月28 日 業(yè)務研究與職業(yè)培訓委員會會議通過)
前 言
訴前扣押船舶,是海事訴訟特有的一種訴訟制度,也是非常行之有效的訴訟手段,通過訴前扣船,可以使權利人的利益得以實現和保護。在國際海事訴訟中,這種訴訟方法已被經常使用。我國通過多年來的司法實踐,從最初以司法解釋的方式,到最后通過立法對該訴訟制度予以了確認。其為海事訴訟中被經常使用的一種有效訴訟手段,但基于海事訴訟的特點,在申請扣押船舶時,由于涉及的法律關系廣泛、對象的復雜、時間的緊迫等因素,需要代理律師迅速地作出準確的判斷并付諸實施。為便于律師代理此類案件,特制訂本指引,供在實務中參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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