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條紀律》的內容涵蓋政治紀律、審判紀律、執(zhí)行紀律、領導干部紀律、司法委托中介紀律、法官和律師關系規(guī)定等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具有實質性內容和剛性規(guī)定。除對接受請客送禮、與律師進行不正當交往、插手過問他人辦理的案件、在委托評估拍賣等活動中徇私舞弊、泄露審判工作秘密五個事項進行規(guī)制外,還對領導批示、親屬回避等方面作了詳細規(guī)定?!度舾梢?guī)定》將國家相關法律和最高法院的有關規(guī)定細化為五章四十條。
在《十條紀律》中,將“嚴禁接受案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的請客送禮”,細化為“禁止在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涉案關系人處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各種費用,接受其吃請、禮金、禮品、利益及安排的其他活動,為其打聽案件、說情、通關系?!薄度舾梢?guī)定》要求“法官外出辦案不得與律師同行、同吃、同住,更不得由律師支付法官外出辦案費用”。這些行為規(guī)范為法官樹起了紀律的“禁止墻”,在法官與律師之間構筑起防范司法不廉潔的“隔離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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