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么原因讓像賴建平這樣精通法律、深諳投資風險的人上當呢?除了投資產品本身的風險性,賴建平認為更多的是境外銀行的違規(guī)操作?!澳蔷褪敲鲹專 辟嚱ㄆ綄Τ繄笥浾哒f。
虧損2100萬倒欠銀行200萬投資人控訴境外銀行坐莊漁利
遭遇“血洗”
借力“私人關系”
2007年6月下旬,一位名叫張寧的人,從香港來到北京,通過長江商學院的一位朋友介紹,約了賴建平夫婦在北京某酒樓見面、吃飯。飯桌上氣氛熱烈,張寧遂向他游說去香港投資,并承諾“提供優(yōu)質VIP私人銀行服務,保底收益20%以上”,當時張寧的身份是“荷蘭銀行私人銀行董事”,同時擁有長江商學院及美國留學經歷。
“我們吃完飯以后,當場在飯桌上不到5分鐘,就簽了一百多頁的全英文文件?!辟嚱ㄆ绞且晃毁Y深公司法律師,憑著以往經驗,他覺得既然是“董事”,那就算是銀行高管級別了,信譽起碼可以保證。而且僅僅開個戶,只要賬戶里沒有打入資金,應不存在什么風險,所以并未詳細了解這些英文文件到底是什么內容,就簽下了自己的名字。
簽署開戶文件之后,賴建平并沒有立即打款,“我并沒有那么著急想要投資?!?月份,張寧再次來京游說,賴建平這才把400萬資金打到這個賬戶上。
與眾多投資者一樣,那時候的賴先生絲毫沒有預計到即將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機和“股災”,所以直到股市一路走熊,他被銀行要求不得不用全部身家填補所購股票期權的“黑洞”時,他才意識到“完全被騙了”。
“保證金”疑云
出于對“提供VIP私人銀行服務”的張寧的信任,賴先生表示,他對張寧可謂言聽計從,甚至形成了思維定勢,結果事后才發(fā)現(xiàn)完全不是那么回事兒,就連2007年7月開始投資至2007年10月之間,他賬戶的多次贏利,也被他歸結為“誘敵深入、關門打狗”。
那段時間,正是整個港股處于亢奮上漲的最后關頭,此前爆炒的題材“港股直通車”給了港股最后的瘋狂,當時做港股賺錢是非常正常的。緊接著的11月,大盤開始逆轉向下,賴先生這邊也跟著出了問題,首當其沖的就是保證金的變更,也就是賴先生口中的“單方面修改保證金比例”。
據(jù)介紹,從2007年11月份起,荷蘭銀行先后十幾次口頭、四次書面向賴先生催繳保證金,最終賴先生投入賬戶的資金從最初的400萬增加到了2100萬左右。而在此之前的4個月交易中,甚至是投資過千萬的股票,他們的保證金從來沒有被認為過低。
事后他向荷蘭銀行追要有關保證金比例的相關規(guī)定,相關人員并沒有拿出規(guī)定,不過強調根據(jù)當初簽署合約的相關規(guī)定,銀行“有絕對的單方面決定保證金比例的權利”。
對此,賴先生憤怒了,“你們聲稱我們在文件上簽了字,據(jù)此認為你們有權利任意決定。你們在什么時候、由誰給我們解釋清楚了?!?/p>
嘗試“自救”
2008年6月份,張寧跳槽去了匯豐。在意識到整個投資已出現(xiàn)問題之后,賴先生于2008年6月19日致函荷蘭銀行,試圖要求該行采取措施“減少賬戶損失或防止損失的擴大”。
“2008年8月到11月,荷蘭銀行一直叫我過去談賠償?shù)氖虑??!辟囅壬硎?,面對他的虧損荷蘭銀行約他赴香港商談,給出的條件是“不談法律、不談概念”的情況下直接談賠償,不過因為賠償金額的分歧雙方并沒有達成協(xié)議。
而令賴先生無法接受的是,在談賠償期間,銀行在讓他等書面答復的同時,停止履行合約,放任他賬戶剩余的1400萬市值證券自生自滅,導致虧損進一步加劇。而到了9月份股價暴跌后,銀行又突然要求他繼續(xù)履約,并對其賬戶進行買入和賣出的操作。
最終到2008年10月,當賴先生賬戶被銀行以“沒有履行能力而行使抵消權”強行平倉之后,不僅賠完了賬戶內的2100多萬元,還倒欠荷蘭銀行200多萬。賴先生說,被“血洗”之后,自己經濟一度極度窘迫,去香港跟銀行談賠償?shù)氖?,不敢坐飛機,只好坐火車先到深圳,當晚在火車站住了一夜再轉道香港。
賴先生事后認為,他的虧損失控原因之一在于“理財顧問”張寧讓他購買了荷蘭銀行自己做的產品,在這個問題上,荷蘭銀行存在監(jiān)守自盜的行為,而所謂的“理財顧問”張寧的真實角色也是值得懷疑,種種疑點都表明荷蘭銀行及其員工違反了香港特區(qū)及中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這也開啟了他此后漫長的索賠之路。
“三宗罪”
銀行既做莊家又替客戶下注?
“明知我不是專業(yè)投資者卻故意把我選擇為專業(yè)投資者,故意將高風險衍生品描繪為低風險‘穩(wěn)健投資’,然后在市場走向低迷的情況下,單方面修改保證金等核心游戲規(guī)則……”說起一年多的投資經歷,賴先生的憤怒溢于言表,口中列舉出來的指責甚至超過“七宗罪”,“那就是明搶!”
“從一開始蒙我做這個產品,本身就將我置于不利的狀態(tài)了,后面還用更惡劣的手法來對付我。”賴建平表示。張寧一開始向他保證所有投資產品均是從市場上挑選出來的“最好的價格”,結果事后發(fā)現(xiàn),“賣給我們的ACCUMULATOR產品,就是銀行自己的產品,銀行并非代理人或經紀人?!?/p>
“這種產品可基本分為兩類,一類是銀行自己做的,一類是代銷?!辟囅壬硎荆绻倾y行自己出的產品,客戶跟銀行間成了一種對賭關系,由此他們虧損才會加劇,“他們就好像莊家一樣,我虧的錢直接進了他們的腰包?!?/p>
賴先生總結了該行對其賬戶進行的幾次交易之后表示,“就是空手套白狼,你自己坐莊、又替我們下注、還管開局、然后籌碼兌現(xiàn)還由你自便,一切都在你操控之中,我們全然不存在,你只要將結果告訴我們?!?/p>
賴先生質疑道,整個過程中,“私人VIP理財顧問”實際上是推銷員,替銀行這個莊家把人騙進來,“這是嚴重的道德問題。”
而據(jù)賴先生所提供他與張寧的交談錄音實錄中,張寧一開始并不承認購買的產品有荷蘭銀行的,在他多方驗證逼問下,最后又向他強調,“即使是荷蘭銀行的,也不是私人銀行的,因為私人銀行不出產品,都是投資銀行出的產品。”
而在賴先生此后進一步的追索中,荷蘭銀行確認了他所購買的產品出自荷蘭銀行這一事實,不過否認雙方存在“對賭”的關系。
投資顧問是股托?
實際上,有消息表明類似情況在國內富豪群體大量存在,包括已被起訴的北京從事國際貿易的郝婷,他們無一例外強調“被騙了”。之所以強調被騙,根源在于“信任”,事后回過頭來看,這些有著“留學背景、投資理財高手”光環(huán)的人,別說沒有想象中那么高貴,甚至跟“可靠”都沾不上邊。
時至今日,賴先生以及所有遭遇類似問題的富豪可能都在深思一個問題,“為什么私人關系建立起來的投資關系會如此脆弱呢?”
答案很簡單:利益。曾在摩根士丹利擔任了9年亞太區(qū)經濟學家的謝國忠表示,“比如說你有一千萬美金,我讓你買一億美金面值的Accumulator,投行那邊的收入是5%,那就是500萬美金,我個人收入的話,一般是其中的30%,那就是150萬美金,所以這個激勵機制到了一定的份兒上,他可以把朋友賣了,連朋友都可以賣了?!?/p>
據(jù)了解,投行為了兜售這些復雜的衍生產品,給予很大的激勵機制,他們的衍生產品銷售員獎金和銀行的利潤掛鉤,他們賺得越多,獎金也拿得越多。這大概也是賴先生強調張寧名義上是“投資顧問”,實際上就是“銷售員”、“股托兒”的原因了。
據(jù)謝國忠介紹,2007年這些投資銀行分獎金,拿幾千萬美元獎金的人有不少,幾百萬美元的更是多如牛毛,“當投資者損失慘重、欲哭無淚的時候,這些拼命推銷Accumulator的私人銀行家卻在享受著天堂般的生活?!?/p>
金融衍生品違規(guī)吸引投資?
“你設計出一個復雜的金融產品,在歐美賣不出去,一定能賣給中國?!边@是華爾街的一句諺語。由于經歷了幾次大訴訟,加上政府的嚴厲監(jiān)管,投行不會把這些產品銷售給美國老百姓和公司,如此一來,這些產品在設計出來之后,被遠遠輸送到亞洲,尤其是香港。
由于在內地市場這些產品很難取得銷售許可,投行也必須借香港這塊跳板。不過根據(jù)香港特區(qū)法律,銀行從事相關活動“進行未獲邀約的造訪時不得訂立某些協(xié)議”,同時,按中國相關法律規(guī)定,這些外資銀行未經批準在內地招攬客戶、進行銀行銷售業(yè)務即算從事違法金融活動。這也是那些“投資顧問”無法公開活動,只有借助私人關系和信任來招攬客戶的根源。
“繞道香港的話,可能涉及‘逃避外匯管制’的問題,所以很多民營企業(yè)家投資虧損嚴重也不好聲張,更別說效仿歐美投資者進行訴訟索賠了。”一位業(yè)內人士表示。很多國際投行正是吃準了這一點,將銷售大本營設在香港,要求這些人把投資資金轉到在港的賬戶中進行。
據(jù)了解,賴先生和郝女士投資的產品均未獲內地銷售的許可,而星展銀行(香港)以及荷蘭銀行香港支行也并沒有拿到在內地從事金融業(yè)務的許可。
艱難的訴訟
借道香港引發(fā)的一個問題是訴訟問題。由于欠下了巨額債務,星展銀行(香港)在北京和香港兩地起訴了郝女士。其在北京的訴訟請求認為,此案應該適用香港法律,而郝女士代理律師則認為應適用內地法律。
郝女士代理律師肖金泉表示,目前已有十幾位類似的內地富豪委托他們打官司,由于這些銀行的銷售人員在內地銷售該產品是法律明文禁止的,因此他們基本辯護思路是合同無效,“據(jù)我們所知沒有一個中國客戶看懂了他們的那個英文合同?!?/p>
“按香港的法律規(guī)定,我要想打這場官司,最少要花上個300萬至500萬?!辟囅壬约菏锹蓭?,所以早就意識到“維權”,不過同樣面臨問題,相關訴訟必須到香港進行,而他已經沒有錢來打官司,甚至連北京去香港的機票錢都無力支付了。
賴先生表示,在荷蘭銀行一次次要求他追加保證金、他的錢一次次匯入之后,最終荷蘭銀行在2008年10月給他強行斬倉時,他已幾乎身無分文了,“他們沒有任何權力這么做,但是吃準了我已經沒錢了,奈何不了他們?!?/p>
“無可辯駁的事實證明:荷蘭銀行對我們構成欺詐、誤導、失責。”賴律師表示。這也堅定了他的索賠之路,從去年年底一直到現(xiàn)在,他都堅持向香港金管局投訴。
在他的投訴信中,他列舉了投資銀行13條違法、違規(guī)的地方,其中最直接的就是:“荷蘭銀行雇員違反香港特區(qū)法律進行未獲邀約的造訪、簽約;荷蘭銀行則違反中國法律,在未經中國政府批準下,派雇員從香港來內地進行違法金融業(yè)務。”
雖然投訴至今沒有回音,不過比起已被起訴的郝女士,賴先生還有一點值得慶幸,“因為是他們先違約斬了我的倉,所以他們也沒法起訴我?!?/p>
昨天,記者致電荷蘭銀行香港支行,相關工作人員表示隨后回復,但截至記者發(fā)稿時,未收到回復。
投機還是陷阱?
在事情已進展到上法庭的情況下,簡單的采訪很難向我們展現(xiàn)當初這些富翁掉入他們所說“陷阱”的真實原因究竟何在,畢竟最終結果還有待法院的審理判決,任何單方面的判斷、結論都不是理性的態(tài)度,也不利于案件進展。
通過一些業(yè)內人士的分析,結合當時的市場背景看,疑點并非沒有,在當時市場一路高歌猛進的情況下,成功預見到即將發(fā)生金融危機和“股災”的沒有幾個,國際上也有不少類似的投資者虧損嚴重的情況,如果真像一些業(yè)內人士質疑的,在“港股直通車”傳聞催動港股日日飆漲的時間段,這些人集中進入,一點投機嫌疑都沒有確實說不過去。
不過反過來說,如果果如賴先生所言的,外資銀行方面事先設計好了“對賭”產品,借道香港通過所謂的“私人理財顧問”引人上鉤,在投資出現(xiàn)問題的情況下先行違約,并且吃準了他無力在香港提起上訴而把傷害進行到底,那么在提醒大家更加注意風險的同時,還應該提醒監(jiān)管部門反思一下監(jiān)管上是否存在漏洞,尤其是涉及香港與內地兩地管轄的時候。
讓富豪破產的金融衍生品
2007年年中,就在A股市場仍在攀升的頂端時,一群富翁把目光投向了香港,通過一些手段,將資產轉至海外銀行在港機構,進行一項鮮為人知的資產投資,按當時不斷攀升的市場狀況來看,這項投資將為他們贏得遠高于任何市場的回報,這就是“KODA”(KnockOutDiscountAccumulator)。
據(jù)估計,這項被行業(yè)推銷經理稱為“面向最高端客戶、包賺不賠、為期一年的打折股票”投資項目,香港、內地參與的富翁不下幾十人,投入的資產更達數(shù)十億。
可惜隨著“港股直通車”的暫停,由其引發(fā)的港股數(shù)月飆漲之勢如強弩墜地。而在美國金融危機的影響下,全球性股災開始蔓延,各地股市均進入漫漫熊途,該投資項目也引發(fā)巨虧,到合同一年期滿時,不少富翁已變成了“負翁”,由此此種高風險的金融衍生品也被戲稱為“Ikillyoulater”(我會遲些殺死你)。
事情卻遠沒有就此完結,由于這項產品的“杠桿”性質,不少富翁已因借貸來做而欠下銀行巨款,銀行與富翁之間的訴訟也隨之而起。
目前,首例境外銀行因金融衍生產品投資起訴內地個人投資者的案例已經出現(xiàn)——星展銀行在北京和香港兩地的法庭起訴北京的郝女士。雙方就適用法律問題各執(zhí)一詞,最終結果如何,將會產生深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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