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你當年作為建行委托的律師樓的律師,就我在盛鑫嘉園貸款買房和我進行過貸款資格審核談話,還做了筆錄,我要問你,你見過我嗎?你認識我嗎?請問我們是在哪兒談的話?現(xiàn)場有沒有人在場?”
昨天下午2點多鐘的豐臺法院第八法庭,
盛鑫嘉園建行假按揭案正在審理當中,當此前一直沒有露面的當年建行城建支行委托的律師事務所———眾鑫律師事務所經(jīng)辦盛鑫嘉園建行個人住房按揭的律師徐永輝出現(xiàn)在證人席上時,假按揭當事人之一田先生忍不住連連質問。
原告由兩名代理律師到庭
按照法院的通知,盛鑫嘉園建行案第一批涉案人于昨天下午1點30分現(xiàn)身豐臺法院第八法庭現(xiàn)場。或許是經(jīng)歷了“十一”前報案、不予立案等曲折,記者從他們臉上、眼中看到的只有沉重。年長的趙先生、徐大姐說:“我們要相信法院?!?
1點30分,正式開庭。出現(xiàn)在原告席上的不是建設銀行北京城市建設開發(fā)專業(yè)支行的相關人員,而是兩個代理律師到庭。
原告代理律師認為此案中購房合同和借款合同是被告“真實意思的表示”,而7個被告則都強調對購房合同和建行借款合同“不知情,都不是本人簽字,可以讓銀行貸款員也當庭對證”。第二被告中盛鑫公司的總經(jīng)理陳德寶再次強調了此案涉及的“建行住房按揭和職工個人無關,是開發(fā)商、律師樓和銀行共同造假”。
神秘律師面對被告指認稱“回憶不起來”
原告律師提供的8份證據(jù)中,有一份是建行城建支行當年委托的律師事務所眾鑫律師事務所律師簽字的關于借款人住房按揭資格審核“談話筆錄”。被告人之一田先生看到這份筆錄時,哭笑不得,指著律師簽名處的名字“徐永輝”說:“可以讓這個律師來和我當面對證,看是否認得我,見過我。”而這時,大家都意想不到的場面出現(xiàn):這位一直沒有露面的神秘律師出現(xiàn)在證人席上。
這是一位身材瘦高的女性,法官、7位被告和原告對她一個多小時的問答中,她一直面帶微笑。據(jù)她自己介紹,她是1997年拿到的律師證書,而經(jīng)辦盛鑫嘉園是1999年、2000年前后的事情。徐永輝強調,按照程序,銀行委托律師事務所審核借款人的資格,經(jīng)辦律師絕大多數(shù)都要和借款人面談,并在面談筆錄上簽字。而當法官問她7個被告的簽名和她自己的簽名是否是真實的時候,徐永輝強調,“在盛鑫嘉園經(jīng)辦了100多筆業(yè)務,具體的事情由于時隔多年,已經(jīng)回憶不起來了,但我對自己簽過名的材料負責任。絕大多數(shù)面談筆錄都應該是當事人現(xiàn)場簽字的?!?
“你說你當年作為建行委托的律師樓的律師和我進行過貸款資格審核談話,還做了筆錄,我要問你,你見過我嗎?你認識我嗎?請問我們是在哪兒談的話?現(xiàn)場有沒有人在場?”輪到被告提問的時候,田先生激動地問。7個被告幾乎都問了徐永輝同樣的問題。對此,徐永輝的回答也幾乎一致:“時間太長,具體的人和事情很難回憶,但我對自己簽過字的材料負責?!?
趙先生等6個被告的代理律師王瑞提問:“徐律師說絕大部分人應該是談話后當面簽字,是否你的說法意味著還有少數(shù)人有可能是不在場的情況下,被人偽造了簽字?”徐永輝用“我不想回答這個問題”做了回答。
被告要求將此案移送公安機關
3個小時過去了,法官要求雙方提出答辯意見的時候,7個被告幾乎都提出了申請簽字筆跡鑒定請求,同時,趙先生等6個被告代理律師王瑞還提出了幾點答辯意見:
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原告起訴的《中國建設銀行北京市分行個人住房貸款借款合同》依法應當認定無效(同時依法提起反訴,并依法提出文字檢驗鑒定申請);第二被告中盛鑫公司應當依法承擔因合同無效導致的全部法律責任,即還款責任;本案有可能涉嫌經(jīng)濟犯罪,依法應駁回原告起訴,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王瑞強調:“第一被告從未購買過原告所訴用于申請貸款的房屋,從未因此申請或收到過上述合同中的貸款,從未享有或履行過上述合同中的任何權利義務,更從未在與貸款有關法律文件上親筆簽署過姓名,此案完全是中盛鑫公司的原負責人、法定代表人為達到非法目的,捏造購房事實、偽造第一被告的簽名、制作虛假的貸款合同,進行騙貸造成的。上述合同系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其本質根本違法,與第一被告根本無關,上述合同依法應當認定無效,第一被告依法應當立即停止侵害?!蓖瑫r,他認為,本案已經(jīng)涉嫌經(jīng)濟犯罪,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理經(jīng)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jīng)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騙取財物為目的,采取欺騙手段對外簽訂經(jīng)濟合同,騙取的財物被該單位占有、使用或處分構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外,應當由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對行為人因簽訂、履行該經(jīng)濟合同造成的后果承擔民事責任。因此,本案的全部法律責任,即還款責任,依法應由第二被告中盛鑫公司承擔。
而中盛鑫公司總經(jīng)理陳德寶也當庭認同了王瑞的答辯意見。
今天第二批涉案人也將出庭
就在豐臺法院結束盛鑫嘉園建行假按揭案第一批被告的審理時,剛走出豐臺法院大門的涉案人趙先生接到了一個電話,告知他們對豐臺經(jīng)偵隊不予立案的復議申請已經(jīng)被駁回。“看來,我們這個假按揭案要解套,還要走很長的一段路。但我相信法院會給我們一個公正。誰的責任就該誰來承擔?!?
另據(jù)了解,明天上午10點,盛鑫嘉園建行假按揭案第二批共17個涉案人也要在豐臺法院參加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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