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的教誨
日期:2007-08-25
作者:李運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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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陰荏苒,父親李國機離開我們已整整3年。每每回滬,睹物思人,常作室邇?nèi)隋谥?,情牽夢縈的眷眷思念中,父親的音容笑貌仍鮮活如昔。那俯仰之間的雪泥鴻爪、諄諄教誨不絕如縷地充漾心頭,歷久彌新。
1979年新中國恢復(fù)
律師制度之甫,我和父親幾乎同時走上了
律師崗位,這在當時恐怕鮮有偶者。當然,父親作為新中國第一代
律師,積極參與了恢復(fù)
律師制度的工作;而我當時剛剛?cè)〉?
律師資格,是個初出茅廬的新手。
記得我在安徽做
律師時,遠在上海的父親既要辦案,又要主持恢復(fù)
律師隊伍的工作,還在各大高校作兼職教授講課,工作的繁忙可想而知。但在百忙之中,他卻不忘時時通電話,與我探討并指點我所辦的案件。當時《刑法》剛剛實施,為了準確定性量刑,他讓我詳細復(fù)述案件的每一個證據(jù),當遇到關(guān)鍵證據(jù)模糊不清時,父親總是叮囑我一定要親往案發(fā)地點調(diào)查取證,并告誡我:“當好一名
律師不是靠詭辯,而是拿證據(jù)說話,讓所有人心服口服。”
1988年,我有幸與父親同時擔任上菱冰箱廠受賄一案的辯護人。在出庭時,我作為第一辯護人,憑著初生牛犢的傲氣,又是作“無罪辯護”,在法庭上與公訴人言辭激烈、不遺余力地唇槍舌劍,幾陷對方于窘境。而當父親發(fā)表辯護詞時,竟首先代我致歉。當時我大為不解,事后父親對我說:“得饒人處且饒人,何況都是為了司法公正,
律師不能一味逞口舌之快……此番教訓(xùn)讓我一生銘記。
1989年我被調(diào)往深圳。有一年父親為代理一樁經(jīng)濟案件來深,對方代理人是我所一名小
律師,當我詢問得知父親所收費用僅為那名
律師的十分之一時,便取笑父親堂堂大
律師廉價出庭,當即被他嚴厲批評:“君子喻于義,小人喻于利。要讓當事人心悅誠服地付每一個錢,
律師畢竟不是商人?!边@是父親抱守的信條,也是他幾十年
律師生涯中嚴格恪守的行為準則。父親在辦案中經(jīng)常為弱勢群體義務(wù)提供法律幫助、減免訴訟費用,在群眾中贏得廣泛贊譽。
歲月如白駒過隙,我漸漸脫離父親的幫持,早已獨當一面。數(shù)載含辛茹苦,我也已小有成績。如今,我雖然再也無法當面聆聽父親的教誨,但每當我回上海,總要抽空到父親的書房靜默地待上片刻,撫一撫那張斑斑駁駁的書桌,翻一翻父親最愛閱讀的小說,在書櫥前凝神駐足……父親的許多教誨,是我永遠不能忘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