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法律界人士談山西人民出版社“誤寫”事件——將老將軍誤寫“逝世”已構成民事侵權(附照片)
日期:2006-10-17
作者:邵寧
閱讀:2,457次
“山西人民出版社的《開國將帥》一書將健在的方強將軍誤寫為‘逝世’,這不僅是對一位開國將領的傷害,而且把一個不真實的信息傳遞給了廣大讀者,后果十分嚴重。”昨天,曾多次采訪過老將軍方強的本報記者張黎明,就本報昨天的報道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本市法律界人士也指出,這一錯誤直接損害了方強將軍的人格尊嚴,已構成民事侵權。
方強將軍稱得上“國寶級”人物
本報記者張黎明自去年以來曾4次采訪方強將軍。方強1955年被授予中將軍銜,當年開國中將共有177位,如今健在的僅10位。因此,95歲的老紅軍方強將軍稱得上是一位“國寶級”人物。
張黎明最近一次采訪方強是今年5月23日。當時,老將軍正在北京301醫(yī)院接受例行檢查,他與老將軍談了一個多小時,方強還給他唱了兩首紅軍歌曲。
侵權出版社應承擔民事責任
上海市中信正義
律師事務所主任鄭幸福表示,山西人民出版社“將活人說成是逝世”,就是無視或者鄙視對人的基本尊重。因此,構成了對于方強將軍的人格尊嚴的侵害,應當按照《民法通則》有關侵害名譽權的規(guī)定承擔民事責任。
鄭
律師說,山西人民出版社的“誤寫錯誤”,開始可能是因為工作疏忽而未能發(fā)現(xiàn),其主觀上屬于過失而為;但是在方強將軍家屬和秘書與之交涉后,仍然不糾正錯誤,繼續(xù)和擴大了侵權后果,屬于比較惡劣的侵權行為。
山西人民出版社對于其“誤寫錯誤”,不能等到再版時來更正,而是應當立即“召回”未售完書籍,或者清除“誤寫錯誤”后再銷售,并且向方強將軍公開賠禮道歉,消除侵權影響,適當賠償精神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