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泌陽一被免副縣長仍“堅持”工作 縣委回應
近日,網(wǎng)曝“河南泌陽被免職的副縣長一直還是副縣長”、“免職的副縣長被提拔重用”,河南省駐馬店市委組織部干部科的葛科長10日接受中新網(wǎng)記者采訪時稱,市委組織部從未下發(fā)文件免去王新科副縣長職務,截止目前,王新科仍然是副縣長。
2010年3月22零點40分左右,河南省泌陽縣順達礦業(yè)有限公司發(fā)生透水事故,造成9人遇難。事故發(fā)生后,新華網(wǎng)以《河南泌陽副縣長王新科已因礦難被免職》為題發(fā)布了消息。消息說“泌陽縣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縣長王新科已被免職”。
幾日前,有媒體以《河南泌陽被免職的副縣長一直還是副縣長》為題,披露了王新科自去年“3.22”事件后,一直在以副縣長的身份部署工作,不久前又被“提拔為縣委常委、縣政法委書記”。
此文一出,引發(fā)網(wǎng)友紛紛質疑。有網(wǎng)友質疑此舉是否符合《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guī)定》。根據(j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的《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guī)定》,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的黨政領導干部,一年內不得重新?lián)闻c其原任職務相當?shù)念I導職務。
8月10日,駐馬店市委組織部干部科的葛科長接受了中新網(wǎng)記者采訪。葛科長說,王新科根本就沒有被免職,市委組織部從未下發(fā)過文件免去王新科副縣長的職務,截止目前,他仍然是副縣長。葛科長告訴記者,按照程序,如果免去副縣長職務,要通過市委常委會議,再由組織部干部科下發(fā)免職文件。干部科從未下發(fā)過此文件。
但是,泌陽縣委宣傳部一名不愿具名的官員告訴記者,2010年3月22日,主管安全的副縣長王新科因一起礦難而被免職,截止到目前,仍未見有文件重新任命他為副縣長。針對媒體報道的“一直在以副縣長的身份部署工作”、“不久前又被提拔為縣委常委、縣政法委書記”,這名官員說,“只是安排(他)一些活干”。
該官員說,一年中,王新科在開會的時候,領導排序上都很注意,沒人說他是副縣長,期間只是主管教育這一塊,干干活兒?!爸劣谌藗兎Q呼他‘副縣長’,這只是稱呼,叫慣了。調整了以后,主管政法,但仍不是副縣長,也不在縣常委?!?/p>
上邊,市委組織部說沒有免過職;下邊,縣委官員說免職了,到底信誰的?免了還是沒免?但凡礦難等災難性事件一發(fā)生,“責任人被免職”好像是所有當事政府都會對外發(fā)布的消息,而最終到底是真免還是假免?是真的處罰責任人還是為掩公眾耳目做的幌子?公眾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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