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人大代表將提“社會信用管理”議案
今后上海的個人負面信用信息或將分為一般負面信息、較大負面信息、嚴重負面信息3個級別,分別可以查詢3年、5年、7年的記錄。獎勵信息可以查詢10年。鼓勵公民、企業(yè)等在人才聘用、房屋買賣時查核對方的社會信用狀況。在干部管理等活動中,應要求相對人提供社會信用報告。
應建信用體系地方法規(guī)
對于時下各方關切的個人信息信用查詢問題,昨天,上海市人大代表、市律師協(xié)會會長盛雷鳴透露,他在即將開幕的上海市人代會上遞交名為“關于制定《上海市社會信用管理暫行條例》的議案”,建議盡快制定一個上海地方性法規(guī),為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和信用文化的培育提供規(guī)范和依據。
在盛雷鳴代表看來,社會信用體系是對社會信用進行管理的一種社會機制,旨在建立一個適合信用交易發(fā)展的市場環(huán)境。從1999年8月起,上海開始進行個人征信的試點。2000年7月,個人信用聯合征信系統(tǒng)建成開通,并面向社會提供個人信用報告。2002年3月,企業(yè)信用聯合征信服務系統(tǒng)開通試運行。
盛雷鳴代表建議,今后上海的社會信用管理,是政府職能部門、提供社會公益的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收集、整理、加工、保存、使用、監(jiān)督管理個人、企業(yè)及其他組織的信用信息,并對外提供信用報告和信息查詢等的業(yè)務活動。
干部管理可引入信用報告
今后的社會信用信息應主要包括下列內容:識別信息、經濟信息、信貸信息、行政與司法信息、其他與社會信用相關的各種信息等。
但與此同時,家庭出身、家庭情況、身體形態(tài)、基因、指紋、血型、疾病和病史、收入數額、納稅數額、存款、有價證券、不動產等信息禁止收集。
盛雷鳴代表建議,上海市應設立相應的社會信用信息中心,負責組織、協(xié)調工作,確定信息采集成員單位,建立全市社會信用基礎信息數據庫和信息系統(tǒng),制定社會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信用信息歸集管理和社會征信管理等辦法,對社會信用信息進行采集、整合、管理和發(fā)布,提供信息查詢服務。
盛雷鳴代表還建議,社會信用信息的查詢今后可實施分類管理。負面信用信息分一般負面信息、較大負面信息、嚴重負面信息3個級別,分別可以查詢3年、5年、7年的記錄。獎勵信息可以查詢10年。相關方面應鼓勵公民、企業(yè)等在人才聘用、金融貸款、房屋買賣、項目合作、商業(yè)投資采購等活動中按照相關規(guī)定查核對方的社會信用狀況。
而對于政府以及政府官員, 盛雷鳴代表特別建議,行政機關、行使公共管理職能的機構在政府采購、公共財政項目招投標、工程(設備)項目招投標、相關資格資質認定、有關行政審批、落實優(yōu)惠政策、干部管理等活動中,應當要求行政相對人提供社會信用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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