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樹收費”引發(fā)熱議 律師:于情于法都不可取
日期:2007-03-12
作者: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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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昨日一版報道《參加義務植樹,為何還要交費》,引起武漢市綠化委員會高度重視。昨日,綠化委負責人程炎清表示,市民應轉換思路,義務植樹不等于免費植樹,植樹收費合情合理。
程炎清說,幾十年前,國家倡導義務植樹,只是“挖個坑一種了事”,因缺少后期的維護,很多樹苗往往種了沒多久就死掉,那樣的義務植樹是做無用功。
他說,每年植樹節(jié)期間,綠化委都要耗費相當大的人力物力,找地、買苗、挖坑、維護……50元錢只是象征性的收費,并不存在違規(guī)行為。
針對“植樹收費未經物價部門備案審批”的質疑,程炎清稱,這是一項公益性活動,非營利性經營活動,無須物價部門批準。
根據武漢市政府《關于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實施辦法》實施細則規(guī)定,適齡公民,每人每年必須義務植樹3至5株,也可采取“以資代勞”的方式,按每人12元標準向轄區(qū)綠委辦繳納義務植樹綠化費,由轄區(qū)綠委辦組織代種。
昨日有市民提出,按這項規(guī)定,如果植樹反而要繳更多的錢,如此植樹收費,豈不是打擊市民義務植樹的積極性嗎?
湖北省今天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萬雄直言不諱地說:“難道收費就是有責任心?就能保證樹苗能夠成活?園林部門的做法不合理。”
他說,國家倡導公民義務植樹,市民熱情參與,愛綠護綠本應鼓勵,不管出于什么理由,有關部門都不應收費,應引導市民正確植樹,提高樹木的成活率。
鏈接:“全民義務植樹”來自于1981年12月五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的《關于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決議》。為貫徹執(zhí)行這一決議,1982年,國務院出臺了《關于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實施辦法》,其中第十一條規(guī)定:“義務植樹所需的苗木費、管護費,應當根據自力更生勤儉節(jié)約的原則,一般由林權所有單位負責解決。有的單位因綠化任務大,資金困難,確實無力承擔全部費用的,按單位隸屬關系,由各級財政酌情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