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默房產(chǎn)公司叫人代理8起案件 504萬律師費卻分文不付
日期:2007-06-27
作者:江躍中 通訊員 富心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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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律師事務所為一家房產(chǎn)公司約定代理訴訟了8起案件,卻沒有收到一分錢的律師費,遂將該房產(chǎn)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南匯區(qū)法院對該起法律服務合同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上海沈默房產(chǎn)公司應支付原告上海君和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費504萬余元,并承擔相應利息。
2006年3月至10月期間,原告與被告分別簽訂了8份《聘請律師合同》,由被告委托原告為其代理8起民商事訴訟案件。合同均約定律師代理費按訴請標的的3.5%計取,由被告于合同簽訂后兩個月內(nèi)一次性支付。合同簽訂后,原告按約履行了代理訴訟義務,現(xiàn)8起案件均已審結(jié)。案件訴請標的總額為1.44億余元,被告應支付律師代理費共計504萬余元,但被告至今未付分文。今年5月,原告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支付律師代理費504萬余元。
而被告沈默房產(chǎn)公司既未作答辯,也未到庭應訴。法院對原告的陳述及提供的證據(jù)進行核對,經(jīng)審查,確定其提供的證據(jù)具有證明力,可以作為認定本案事實的依據(jù),并據(jù)此確認原告訴稱的事實屬實。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與被告簽訂的《聘請律師合同》系雙方的真實意思的表示,與法不悖,應認定有效。雙方當事人均應按約履行各自義務?,F(xiàn)原告已完成了委托事務,所代理的8起案件均已審結(jié),被告理應按約支付律師代理費。據(jù)此,原告的訴訟請求于法有據(jù),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