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記者從寧波海關獲悉,今年5月30日,寧波北侖海關因?qū)幉ㄊ心尺M出口公司涉嫌違反海關監(jiān)管規(guī)定,向其送達《行政處罰告知單》。該公司遂提出要求舉行聽證,并聘請了浙江之星律師事務所袁裕來律師為聽證代理人。6月19日,袁律師作為該公司代理人向北侖海關提交了授權委托書、律師職業(yè)證書、介紹信等材料,并要求查閱、復制該案的案件材料,而北侖海關依據(jù)《暫行規(guī)定》,要求其首先提交書面申請,經(jīng)海關同意后方能查閱。袁律師認為,給予當事人查閱、復制案件材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有關條款要求行政機關履行的法定職責,海關要求原告提出書面申請的說法沒有法律依據(jù),故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判令北侖海關履行提供材料給予查閱、復制的法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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