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談會上,與會人員針對服務形式、人員構成、辦公地選址、基層居委會工作模式、社會組織服務定位等方面內容,進行交流探討。區(qū)司法局副局長周志宇認真聽取了聽取各位對社區(qū)法治專員組織工作、服務方式的意見建議。提出以下幾點建議。一是要做學問,認真研究社會組織服務社區(qū)的倡導性和限制性條款。二要擔業(yè)務,組織結構嚴密的工作機制。三是壯隊伍,法律類社會組織要以律師為主體,吸收部分退休法律工作者。下一步區(qū)司法局將在此基礎上,研究確定政府購買服務的初步候選組織和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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