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 晉江市檢察院
我是當場將他們捉奸在床,我是氣不過才砍人的。”對于是否捉奸在床,26歲的貴州男子張某,咬牙切齒地說。
“這次真沒有,我們只是躺在床上,我靠著他手臂聊天。”被砍傷的妻子孫某,也多次辯解。
今年5月1日上午,在晉江的一家鞋廠宿舍內,張某懷疑妻子孫某出軌,持菜刀將妻子砍傷。昨天,記者從晉江市檢察院獲悉,經(jīng)檢察官全力促成,夫妻雙方達成賠償諒解,檢察院也決定對張某不捕直訴。不捕直訴,就是改變對罪犯的強制措施,當事人在法院判決前可在家監(jiān)視居住,而不必呆在看守所。
案發(fā):稱妻出軌丈夫持刀砍傷她
“五一”勞動節(jié)那天,張某一大早就興沖沖地來到妻子宿舍,準備趁著難得的假期,帶妻子和一對孩子外出游玩。
讓張某感到奇怪的是,妻子的宿舍門緊鎖。敲了半天,妻子也沒過來開門。張某氣急敗壞,踹門而入。
張某事后說,他當時看到,妻子正跟一名陌生男子躺在床上,兩人行為相當親密。他氣炸了,從房間內抓起一把菜刀,就要砍那名男子。這名男子僥幸逃脫,隨后,張某轉而持刀砍中妻子的左大腿??吹狡拮吁r血直流,張某扔掉菜刀,逃離現(xiàn)場。
案發(fā)后,被砍傷的孫某報警,并拒絕調解,要求警方追究丈夫的刑事責任。隨后,法醫(yī)初步鑒定,孫某的傷情至少為輕傷。6月23日,張某在某銀行取款時被警方抓獲。
調解:有兒有女夫妻雙方相互諒解
是否因捉奸而動手傷人?
張某一口咬定說,的確因妻子出軌,被他當場捉奸,氣憤不過。不過,妻子孫某在多次做筆錄時均表示,案發(fā)當時她獨自在房間內;而張某落網(wǎng)后,她才承認說,案發(fā)頭晚她通宵上網(wǎng),次日早上準備上床睡覺時,工友羅某過來邀她一起外出玩。
孫某解釋說,此前和丈夫鬧矛盾分居,而羅某正好在追求她,和羅某的關系的確不錯。不過,案發(fā)當時,兩人確實沒有發(fā)生性關系,她只是靠在羅某的手臂上聊天而已。
檢察官認為,嫌犯張某涉嫌故意傷害罪,但考慮嫌疑人與被害人兩人系夫妻關系,育有2名子女;兩人有一定感情;且被害人案發(fā)當時亦有過錯;案發(fā)后,張某也有悔過,認罪態(tài)度較好,因此,決定再次嘗試調解。隨后,孫某向檢察院提交撤案申請書及調解協(xié)議書,表示愿意諒解丈夫的傷害行為。
檢察官說,為較好地化解兩人矛盾,維護一個家庭的和諧、完整,減輕子女受到不良影響,根據(jù)相關處理規(guī)定,認為嫌犯張某無逮捕必要,而是直接移送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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