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4月
3日,商務部就《關于經營者集中簡易案件適用標準的暫行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下文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至
2013年
5月
2日截止。
根據商務部反壟斷局尚明局長在
“2012 年反壟斷工作進展
”專題新聞發(fā)布會上的介紹,為提高辦案效率,擬通過量化指標,對明顯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案件適用簡易審查程序,屆時相關案件審理期將有望低于
30 天。
根據《征求意見稿》,符合下列情形的,視為簡易案件:(一)在同一相關市場,所有參與集中的經營者所占的市場份額之和小于
15%;(二)存在上下游關系的參與集中的經營者,在上下游市場所占的份額均小于
25%;(三)不存在上下游關系的參與集中經營者,在每個市場所占的份額均小于
25%;(四)參與集中的經營者在中國境外設立合營企業(yè),合營企業(yè)不在中國境內從事經濟活動;(五)參與集中的經營者收購境外企業(yè)股權或資產的,該境外企業(yè)不在中國境內從事經濟活動;(六)由兩個以上經營者共同控制的合營企業(yè),通過集中被其中一個或一個以上經營者控制。
但是存在下列情形的,不視為簡易案件:(一)由兩個以上經營者共同控制的合營企業(yè),通過集中被其中的一個經營者控制,該經營者與合營企業(yè)屬于同一相關市場的競爭者;(二)經營者集中涉及的相關市場難以界定;(三)經營者集中對市場進入、技術進步可能產生不利影響;(四)經營者集中對消費者和其他有關經營者可能產生不利影響;(五)經營者集中對國民經濟發(fā)展可能產生不利影響;(六)商務部認為可能對市場競爭產生不利影響的其他情形。
預計相關規(guī)定正式出臺后,符合簡易案件條件的經營者集中案件申報進程將大大加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