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昌平公安分局拒絕自己將戶口遷入北京,在京工作的安徽籍律師程海將昌平公安分局告上法庭,要求為他辦理異地戶口自由遷移手續(xù)。4月26日,昌平法院以“所訴非被告法定職責”裁定不予受理。程海隨后向北京市一中院遞交了上訴狀,請求撤銷一審裁定(本報 曾報道)。
6月1日,程海接到東城區(qū)法院電話通知,“經了解戶口準遷證由市局批準,應當起訴市公安局”,程海于6月12日將北京市公安局起訴至該院,東城法院昨日(6月14日)正式立案。
兩地公安機關拒辦遷戶被訴
2003年10月底,程海從安徽省合肥市來北京做律師。
2005年3月購買昌平區(qū)佳運園小區(qū)房產,同年11月領取房產證。他表示,因其常住戶口仍在合肥,給在京工作和生活造成諸多不便。
今年3月12日,程海向昌平公安分局及其所屬的東小口派出所用特快專遞寄出書面申請,要求辦理將其戶口從合肥市遷至北京市的手續(xù)。
3月13日,程海向現(xiàn)戶籍管轄的合肥市廬陽區(qū)三牌樓派出所郵寄了同樣的戶口遷出申報。
3月26日,昌平公安分局回復程海,稱他不具備戶口轉入北京的條件。
4月13日,合肥市廬陽區(qū)三牌樓派出所一位副所長口頭回復程海,拒絕為他辦理遷出手續(xù)。合肥市公安部門拒絕的理由是,根據公安部門的規(guī)定,需遷入地先開出戶口準遷證。
今年4月18日和19日,程海分別向合肥市廬陽區(qū)法院和北京市昌平區(qū)法院遞交訴狀,將廬陽區(qū)公安分局和昌平區(qū)公安分局告上法庭,要求兩者為他辦理異地戶口自由遷移手續(xù)。
昌平法院后以程海“所訴非被告法定職責”裁定不予受理。5月23日,合肥市廬陽區(qū)法院正式向其送交了受理通知書。
律師告北京市公安局已立案
程海稱,根據《戶口登記條例》第10條等規(guī)定,其本人戶口遷移至北京市,只要向原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報遷出登記、向遷入地的派出所直接辦理登記即可。
“但公安的現(xiàn)行做法是依據公安部和北京市的相關政策,由遷入地公安先開出戶口準遷證?!背毯Uf。
在起訴北京市公安局的訴狀中,程海表示,“要求依法撤銷市公安局拒絕為我辦理戶口遷入手續(xù)的具體行政行為,責令其履行法定職責為我辦理戶口遷入手續(xù)”。
東城法院于昨日已正式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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