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會昌“無名氏”交通事故索賠督促起訴彌補司法救濟空白
“無名氏”流浪乞討人員因交通事故致死,在其近親屬未能出現(xiàn)的情況下,其權利由誰主張?對他們是否真的撞了白撞?近年來,江西省會昌縣檢察院轉變單純抗訴的監(jiān)督觀念,積極嘗試全面監(jiān)督的工作思路,通過督促起訴開展法律監(jiān)督,與相關部門共同建立起為“無名氏”交通事故索賠案督促起訴的聯(lián)系協(xié)調機制。2009年至今,該院先后辦理5起督促起訴案件,使“無名氏”無辜的生命得到“有價補償”。
2008年10月3日,一名社會流浪乞討人員在323國道會昌縣西江鎮(zhèn)千工村路段被一輛摩托車撞倒死亡,身份無法查明,經(jīng)公告后仍無人來認尸。2009年7月,會昌縣檢察院就這起交通肇事案向縣民政局發(fā)出檢察建議書,督促其代表遭遇車禍死亡的流浪乞討人員向法院提起公益公訴,主張損害賠償??h民政局采納了這份檢察建議,將肇事司機及其投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告上法庭,法院最終判決“無名氏”親屬應獲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賠償款、精神撫慰金共計11萬余元,由縣民政局代為領取并管理。
據(jù)了解,為使這項工作制度化、常態(tài)化,會昌縣檢察院通過專題調研,與交警、民政、財政、法院、律師事務所等相關部門建立起聯(lián)系協(xié)商機制,并約定:“無名氏”流浪乞討人員交通事故索賠維權案件,由交警部門及時移送檢察機關審查,然后由檢察機關向民政局發(fā)出督促起訴檢察建議,再由民政局代表“無名氏”流浪乞討人員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民事訴訟,律師事務所負責收集證據(jù),由法院審理后作出合法合理的判決。
該機制同時規(guī)定,判決生效后由法院負責執(zhí)行到位,賠償款暫放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站,5年內由救助站存入財政專戶保管;如5年內無法查明死者或傷者身份,將作為社會救助資金使用。一旦受害人近親屬出現(xiàn),將賠償款交付其近親屬;如果近親屬一定年限內仍未出現(xiàn),將賠償款納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
“我們也是摸著石頭過河,此前的3起‘無名氏’交通事故索賠督促起訴案,原告全部勝訴?!睍h檢察院檢察長俞萍介紹說,今年以來,隨著會昌縣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會的成立,原告的主體也由縣民政局換成了救助基金會,“最近的2起‘無名氏’交通事故死亡案,就是由縣檢察院向縣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會發(fā)出督促起訴書,法院已于近日開庭審理,案件將擇日宣判?!?/p>
“嘗試開展‘無名氏’索賠案督促起訴工作,切實維護了流浪乞討人員等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彌補了弱勢群體司法救濟空白。”贛州市檢察院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溫波表示,5起督促起訴案件的成功實踐表明,會昌縣檢察院通過開辟民行檢察監(jiān)督新途徑,探索出了一條督促起訴維護民權保民生的新路子,“它不僅體現(xiàn)了對生命的尊重,也填補了公民權利保障制度中的一個盲點?!?/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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