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發(fā)起新型合作建房謀解法律之惑
日期:2007-03-13
作者:葉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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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我們的這項工作可以概括為‘先招商后建房’。”昨日,全國首例以律師名義發(fā)起的個人合作建房發(fā)起者——天津明揚長纓律師事務所楊仲凱律師接受早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楊仲凱律師曾代理霍元甲后代起訴李連杰電影《霍元甲》侵權。
開發(fā)商只拿管理費
楊仲凱律師接受早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此次以律師名義發(fā)起的個人合作建房,與原本純粹個人合作建房,在操作模式上有很大的不同。以律師名義發(fā)起合作建房,實際上是整個的合作建房項目都聘請律師事務所出面管理和操作。律師事務所成為一個常設機構,接受來自于各方面,包括開發(fā)商、個人購房者的委托,將他們聯(lián)合起來,待雙方的要求和意見都成熟之后,再將整個項目委托給開發(fā)商,進行包括拿地、報批、申請建房等一系列的工作。
“實際上,可以理解成為先招商后建房。在以往的個人名義合作建房中,往往碰到最大的問題是個人如何去操作拿土地,怎么請有關部門審批等等問題。但在我的這個形式中,我將這些全部委托了開發(fā)商,由開發(fā)商出面解決。這樣的話,在實際的操作上更加方便也更加具有可行性?!?
早報記者了解到,參與這個合作建房的開發(fā)商將不允許有利潤,但是由于利用了它的資質、它的人工,因此將會給予相應的管理費用。
將以建造小戶型為主
根據(jù)楊仲凱昨日公布的個人合作建房公約草案顯示,天津明揚長纓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成為負責具體項目運作的常設機構,主要負責接洽合作人、與有關部門聯(lián)絡洽談、制定各種協(xié)議以及法律文書、尋找資金、參與資金監(jiān)管等事宜。
此外,公約還對合作開發(fā)項目的基本情況、項目操作方案、合作人大會組成及職權、理事會成員選舉辦法和權利義務、資金監(jiān)管方案、合作人出資方案、融資方案、選房方案、合作人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等方面做了詳細的約定。
楊仲凱表示,目前天津已經有一些具有一定開發(fā)資質的企業(yè)正在和他進行洽談中,而這些企業(yè)都是抱著為社會尋求一點貢獻的想法前來的。在他的設想中,所建造的房子大多將是小戶型,面積在80-90平方米之間。而至于購房者方面,是相當?shù)嫩x躍。
合作建房可降30%房價
近幾年我國各城市房價不斷攀升,房價過高讓中低收入家庭買不起房,而個人合作建房可以降低住房價格30%左右,以這種方式獲得住房的在西方發(fā)達國家最高達30%。
但當前我國一些個人合作建房自身還存在發(fā)起人對合作建房涉及的法律知識缺乏了解和缺乏常設性機構來進行具體運作兩個問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最后的成功率。
楊仲凱說,在他發(fā)起的合作建房中,這兩個問題得到了很好的解決?!霸诼蓭熀吐蓭熓聞账膮⑴c下,整個項目運作將更加透明和安全?!?